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要求“对比较突出的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突出重点领域,深化整治金融、国有企业、政法、粮食购销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作出具体部署,为深入开展相关专项整治提供了重要遵循。
围绕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方法、重要抓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刻把握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针对比较突出的腐败问题,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一个领域一个领域突破。严肃查处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山西塌方式腐败案、辽宁拉票贿选案等大要案,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粮食购销领域、人防系统、供销系统、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等,有力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新征程上,要总结经验,深化运用专项整治工作方法,着力破解顽瘴痼疾,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问题导向,靶向整治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关键在“专”,找准病灶、精准发力,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国之大者”,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行业和领域,抓住新时代新征程上一些重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克一些行业、领域、地域长期存在的顽瘴痼疾。在日常监督检查、查办案件、巡视巡察中,注意深入剖析案件成因、研判政治生态,由表及里、由点及面,对于表现突出的共性问题,找准突破口,及时开展专项整治。
加强力量统筹、工作衔接,促进形成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专项整治涉及的问题,不少是一些“老大难”问题,成因复杂、积弊甚深,非集中力量难以攻下。要在党的领导下,整合反腐败力量,健全协作配合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攻坚克难。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贯通起来,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督促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要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用好“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借助审计、统计等专业力量,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凝聚监督合力,确保问题查深查实,专项整治工作高效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