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吉林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解读之七 |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审理力量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
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审理力量
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贯彻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提出了规范高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的部署要求,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有力措施。审理部门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内部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专职部门,必须以最高的工作标准和最优的工作质量完成任务,把全会精神落到实处,以“审理之为”,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立足“政治之审”定位 持续正风肃纪反腐
审理部门作为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案件的参谋助手,肩负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将案件质量评查作为政治体检的有效载体,善于站在“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审核、评查案件,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重点评查“七个有之”、“低级红”、“高级黑”、搞政治团伙、小圈子、利益集团、阳奉阴违两面人等案件,确保消除政治隐患,维护政治安全。加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审核,紧紧围绕教育、医疗、环保、食药安全等民生领域,以案件质量评查指导加强对群众身边“蝇贪蚁腐”惩治力度。准确把握风腐一体的特点,积极开展专项评查,以案件质量评查指导从严纠治“四风”问题,深入审核“四风”问题背后是否存在请托办事、利益输送等腐败问题,细查腐败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紧盯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落地,影响高质量发展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紧盯权力观扭曲、政绩观错位,加重基层负担等现象。突出对关键领域、关键岗位,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的评查力度,紧盯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开发区、基建工程和招投标、黑土地保护利用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腐败问题,持续修复净化政治生态。紧盯涉案人员和涉案财物处理,坚决斩断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交织的链条。
发挥评查引领作用 全力提升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目的就是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尤其是案件办理工作纠偏、改错、完善、提升,不是单纯的“挑毛病”,要把重点放在问题整改和日常审核把关上。评查案件与审核案件一样,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立足案件客观事实,从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对案件本身及办案过程进行全方位“体检”,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发现重点难点和多发易发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对症下药,引导案件承办部门、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职责,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案件,全面提升案件质量,将案件办成铁案。为使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向纵深发展,案件审理部门在做实做细日常评查、全面评查、定期评查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动态评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积极将评查向乡镇街道、派驻(派出)机构等案件质量薄弱单位延伸。聚焦案件质量薄弱单位,通过主动服务、驻点指导等方式,帮助其不掉队、案件质量有明显提升。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评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案件审理部门牵头,信访、案管、党风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建立面对面反馈、清单式整改的工作模式,交由被评查单位领导班子统一组织整改。
健全长效机制 解决执纪执法工作难题
案件质量评查始终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审理部门既要总结评查中发现办案工作有益经验,又要注重发现突出、共性问题。定期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对一些“症结”问题、顽固性问题等加强专题研究,采取工作提示、指导性案例、业务培训等方式答疑解惑,释放评查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要深入剖析案件质量问题背后的制度短板和能力短板,紧盯办案工作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制度规范体系。引导被评查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自查自纠,树立严把案件质量关的自觉。审理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积极创新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丰富拓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式方法,逐步形成发现问题、监督整改、责任追究、预防再犯的完整闭环评查体系,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扎实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