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望2021|吉林市: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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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

——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综述之六

2021年,处置问题线索358件,初核278件,立案129件;提出纪检监察建议31份……这是吉林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的一份成绩单。市纪委监委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上下功夫,压责任、提素质、强监督、抓协同,发挥派驻机构“前哨”“探头”作用,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推动派驻监督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把牢职责定位 推进规范化建设

“定位准才能责任实,方向明才能思路清,派驻(派出)机构要进一步明晰职责,找准工作方向。”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市纪委监委通过召开派驻(派出)机构工作会议、派驻(派出)机构监督工作部署会、派驻(派出)工作调度汇报会等方式强化指导督导,聚焦方案制定、人员配备、考核评价等重点内容加强思想融合,明晰职责定位,着力推进规范化建设。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执纪执法工作规定(试行)》及配套的文书模板,对派驻(派出)机构信访举报受理、线索处置、审查调查、措施使用等工作进行系统规范,市纪委监委相关室按照职能对各派驻(派出)机构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

市纪委监委定期专题听取各派驻(派出)机构工作推进情况和述责述廉报告,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大对派驻(派出)机构干部轮岗交流力度,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以干代训、联合办案等方式,全面提升派驻(派出)机构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着力推进派驻(派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2021年以来,为派驻(派出)机构配备9名纪检监察组组长,统筹安排5名组长参加全市监督工作,派驻(派出)机构一体化参加委机关各项活动,不断强化派驻(派出)干部的“归属感”。

各派驻(派出)机构注重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认识问题和把握政策的能力。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集训周”中,各派驻(派出)机构按照市纪委监委确定的学习内容,结合自身工作,每天开展学习交流、专题研讨,不断提升能力素质。

紧盯监督重点 强化双施双守

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谈话,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中层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组书面说明违纪问题;市公安局深化警示教育,强化政策宣传,本级及城区公安分局有120名民警主动说明问题……这是全市各派驻(派出)机构加强日常监督,抓早抓小取得成效的缩影。

明确监督重点,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确保监督实效。各派驻(派出)机构准确把握驻在部门职责定位和行业特点,结合市纪委监委制定的《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具体措施》《开展2021年度政治监督工作清单》等制度规定,找准监督与业务工作结合点,紧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关键节点、核心业务、重要权力等,强化政治监督、加强日常监督,纲举目张,分清主次,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  

各派驻(派出)机构围绕“关键少数”,综合运用信访受理、监督检查、参加党组(党委)会议和民主生活会、定期会商、线索联合排查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领导干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监督推动驻在部门(单位)“一把手”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驻在部门(单位)廉政风险监控,聚焦关键岗位梳理廉政风险点,对驻在部门(单位)领导班子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等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比如,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坚持做好“三重一大”事项的事前报告预审,去年以来审议综合监督部门报告议题314件,否定议题8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措施待上会议题6件。

2021年以来,全市派驻(派出)机构共提出纪检监察建议50份,建立政治生态档案94份,建立廉政档案3336份,参加驻在部门党委会议1127次,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选人用人和评优选先提出意见建议3139人次。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作出免予党纪政务处分89人。

强化贯通协同 提升监督合力

在全市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大整治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中,市纪委监委联合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成立督导组,分别对磐石市、昌邑区、高新区等县(市)区、开发区和部门(单位)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大整顿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共发现17家单位35项问题,已督促整改落实。

全市各派驻(派出)机构树立整体思维、全局意识和统筹理念,强化与市纪委监委机关、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与驻在机关纪委协同的同时,深化与巡察机构、与县(市)区纪委监委的协同,发挥系统优势,提升协同化履职效能,确保各项工作高效顺畅。

各派驻(派出)机构主动靠前与委机关相关部室建立信息交流通报机制,充分利用“1+N”机制,与委机关相关部室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委机关相关部室通过开展“1+1”等活动多见面多沟通,强化督促指导,提供服务保障,健全完善重要案件督办、协作联动、述职述廉、党建活动“1+1”等制度机制,推动室组协同有效发挥作用。比如,第三监督检查室探索实行对派驻联系部门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实体性审核工作制度,对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的程序、违纪性质认定、证据材料全面完整性等内容全面审核把关,提高对所联系部门公职人员的监督质量和效果。

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前哨”作用,加强与巡察机构的贯通融合,左右协调,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巡前,把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和对驻在单位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反馈给巡察组,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对权力运行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管党治党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等问题,开展巡前研究,做到精准发力。巡中,派驻纪检监察组适时跟进巡察工作,充分发挥“监督员”“协调员”“信息员”的职能作用。巡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督促驻在单位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巡察整改落实到位。持续加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督查督办力度,联合巡察组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被巡察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巡察治理效能。比如,十三届市委第七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中,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通过参加巡察情况反馈会议等方式,督促驻在单位和13户市属国有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督促整改问题296个,建章立制 263项。

市纪委监委还着力探索加强运用“室组地”联合办案和协作监督模式,即监督检查室与派驻(派出)机构、县(市)区纪委监委的协作配合,推进工作深入开展。比如,市纪委监委聚焦扶贫领域过渡期政策稳定,统筹县乡村三级监督力量,采取“纪委监委+”监督模式,会同乡村振兴、财政、审计等纪检监察组开展联合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问题167个,已完成整改164个,正在推动整改3个。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