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市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鉴于市监委原特约监察员宋亚南已不适宜继续履行特约监察员职责,市监委于2022年8月5日商请推荐单位书面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对宋亚南予以解聘。
特此公告。
吉林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