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规章制度】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出台《严禁违规参加宴请聚餐的规定》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28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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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制定出台《严禁违规参加宴请聚餐的规定》,对委机关干部职工,包括在岗临时借调人员提出“六个严禁”要求。

这“六个严禁”是:

严禁在执行公务期间参加宴请聚餐。市区内执行公务,应个人自行安排就餐;市区外执行公务,应在机关内部食堂或自行安排就餐;多人外出执行公务,不得借机相互宴请聚会;执行公务期间不得饮酒,不得在饮酒后执行公务。

严禁系统内部人员相互宴请聚餐。不得借提拔调动、子女升学、乔迁庆生等个人事由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限定在亲属范围内,不得邀请系统内部人员参加,对于他人违规操办的婚丧喜庆宴席,应自觉回避;不得借汇报、送件、沟通事项等工作事由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

严禁参加市纪委监委监督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聚餐。不得因工作事由参加监督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聚餐;不得因请托、互相请托及联络感情等组织或参加监督服务对象的宴请聚餐;不得参加涉案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关联人安排的宴请聚餐。

严禁参加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组织的宴请聚餐。不得利用企业的食堂或招待场所搞变相宴请聚餐;不得由民营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聚餐提供条件和支付费用。

严禁借战友会、同乡会、校友会等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战友会、同乡会、校友会的宴请聚餐;不得借联谊、共建等之名,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编织“关系网”,拉帮结伙、搞“小圈子”。

严禁在组织和参加的宴请聚餐中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在私人会所以及不适宜的高消费娱乐场所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不得在组织或参加的宴请聚餐中,大吃大喝、过度消费、挥霍浪费;不得在组织或参加宴请聚餐中损害形象、产生不良影响。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