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纪委监委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

来源:吉林市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4-26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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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在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纪检监察机关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吉林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畅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市纪委监委搭建以“12388”举报电话为主,涉企部门派驻(派出)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为辅的接受民营企业反映诉求平台;与涉企部门建立涉企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做到快速移交、精准查办、及时反馈。

二、加大对涉及民营企业调研走访执法监管不规范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对涉企调研走访、执法检查过频、过多、过滥,只调研走访,不解决实际问题,“喊口号”“摆架子”“做虚功”等问题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对涉及民营企业执法监管中随意执法、粗暴执法、选择性执法,“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问题,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

三、对涉及民营企业政务服务过程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结合“放管服”“只跑一次”改革,对在民营企业项目审批、证照颁发审验、财政补贴等过程中应办不办,选择性服务和审批等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对机构改革后职责调整和履行不到位、新官不理旧账、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等行为严肃问责,推动政务服务水平优化提升。

四、对涉及民营企业政策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政策制定过程中简单照搬照抄,“上下一般粗”,政策无法落实、无力落实,中央和省市扶持政策专项资金不落实、不落地,挤占、挪用、迟滞发放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扶持民营企业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五、严肃查处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查处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在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牟取私利,公权力寻租、贪污受贿,占用民营企业财物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等问题,营造公平法治营商环境。

六、强化对服务民营企业过程中失信行为的教育惩戒。因部门、单位及公职人员失信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产生严重影响,造成企业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教育惩处,强化践诺约束和责任追究,推动涉企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诚信履职。

七、推动建立“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鼓励干部以正当方式坦荡真诚的与民营企业负责人接触交往,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探索建立服务民营企业负面清单,为干部履职作为消除顾虑。

八、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严格规范涉及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案件处置程序,依法慎用留置、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产权主体合法权益和正常经营活动的损害及影响。

九、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声誉。对涉案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不规范经营行为,纪检监察机关一般不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稳妥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在纪法框架内,科学把握办案的方式和节奏,避免对民营企业声誉、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十、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行为。严禁越权执纪执法,插手民营企业经济纠纷、工程招标和物资采购,严禁利用执纪执法之机接受民营企业安排的宴请、收受民营企业财物,严禁在执纪执法过程中泄露民营企业商业秘密。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各方面监督,发挥特约监察员作用,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提高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水平。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