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洋在反馈时指出,总的来看,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巡察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履行职能责任存在不足,检察改革工作推进不够全面深入,距离“高质量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还有一定差距。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整治不够彻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够扎实,“四风”问题仍然存在。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组织生活不严肃,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
邓洋强调,要准确把握巡察整改的政治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坚决纠正政治偏差。针对具体整改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建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筑牢政治忠诚,深刻认识政治巡察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强化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实效。要主动、全面、实事求是认领问题,全力推动巡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职责范围内整改责任。
吴海峰表示,针对巡察反馈问题,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诚恳接受、照单全收,立即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切实把检察履职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具体要求上来,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二是全力落实整改,坚决把巡察整改工作落实到位。党组将及时召开巡察反馈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切实做到限时整改、对账销号。三是深化巡察成果,加快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党组将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深化成果运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紧盯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着力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第四巡察组有关成员,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一处、蛟河市纪委监委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全体中层干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