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近日,市委第四巡察组提级巡察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动员会召开。会上,市委第四巡察组组长邓洋作了动员讲话,对做好巡察工作提出要求。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吴海峰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表态发言。
邓洋强调,政法机关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县(市)区政法机关开展提级巡察,充分体现了市委对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依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旗帜鲜明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个聚焦”,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推动县(市)区政法机关坚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要强化政治担当,正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全体党员干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委巡察组工作,以实际行动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共同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吴海峰表示,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将强化政治引领,坚决贯彻巡察工作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重要部署上来,紧扣“四个聚焦”,高效保障巡察工作顺利开展。作为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将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主动接受监督,全力配合巡察工作。全体党员干部要端正态度、摆正位置,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严的要求贯穿于配合巡察工作的全过程,自觉主动接受巡察监督。要以这次巡察为契机,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健全机制,堵塞漏洞,补齐短板,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坚决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推动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
市委巡察组将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2个半月左右。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432—67531566,每天(工作日)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至17:00;邮政信箱:吉林市A127号—市委第四巡察组。同时,在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正门右侧墙上设置“巡察组联系信箱”,并启用了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微信二维码。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25日。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移交有关方面办理。
市委第四巡察组副组长及有关同志,蛟河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吴振江,蛟河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出席会议。蛟河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组长,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