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公平正义具象化 记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清露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5-07-21 09:09
字号:
分享:

  “不要看她外表瘦小柔弱,在工作中她可是顶梁柱。她的理论功底非常扎实,业务能力也很强,作风更是严谨踏实。”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纪委监委,领导和同事们对案件审理室副主任陈清露的一致评价是外柔内刚、勇挑重担。

  自2018年从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转隶至区纪委监委,陈清露一直在案件审理室工作。她承担本单位疑难复杂案件的办案指导、质量把关等工作,还多次被抽调至上级纪委监委参与重大案件的办理。因工作能力突出,她多次受到区委嘉奖,并入选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人才库。2022年9月,陈清露受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嘉奖。

  注重调查研究,把对党忠诚落实在实践中

  “纪检监察机关因党而生、为党而战,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于律己、勇于担当、敢于较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精神状态。”陈清露常说,对党忠诚一定要落实在工作实践中。

  在办理某国有企业“一把手”刘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针对刘某通过亲友低价承租单位资产,再高价转租共同牟利100余万元的行为,有同事认为可以按违反廉洁纪律定性处理。“不能这么草草了事,该行为可能已经涉嫌犯罪!”陈清露仔细阅看卷宗,认真剖析案件主客观细节并查阅大量案例,发现刘某与其亲属具有共同侵吞国有公司租金差价的故意,且该租金差价系国有公司应得而未得的资金,属贪污罪的对象“公共财物”。后经充分论证和说理,陈清露的审理意见得到区纪委常委会通过,最终刘某的该行为被以涉嫌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陈清露也特别注重调查研究,通过调查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在办理一起村社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她发现现行纪法条款中缺少对受处分村社干部工资待遇调整的具体规定,导致村社干部受到处分后,关于待遇调整的处分决定沦为“一纸空文”。

  针对这项规制空白,陈清露以“村社干部受处分后工资待遇调整”为题,联合镇街纪检力量,深入村社开展调研,广泛收集全区各村、社基层组织干部收入构成及发放规则等材料,牵头起草了该区《关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管理人员受处分处理后薪酬调整的指引意见(试行)》。2022年,该《意见》印发,明确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的管理人员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后,由所在的镇(街)党(工)委根据处分情况对其各项待遇进行取消或者调整,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监督指导。该《意见》不仅切实维护了纪律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还起到了良好的震慑效果与教育作用。

  严格审核把关,与审查调查人员良性互动

  案件审理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承担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重要职责,发挥“关口”“出口”“窗口”重要作用。作为审理干部,陈清露既敢于较真、勇于说“不”,又善于沟通说理,努力构建审理部门与审查调查部门良性互动机制。

  有一次,陈清露提前介入审理某镇副镇长王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现有证据材料显示,王某与某绿化公司老板李某共谋,王某负责利用职权承揽该镇绿化项目,李某负责出资具体实施,双方平分“利润”。其间,李某因资金短缺,从王某处无息借款40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截至案发,王某已实际分得“利润”500余万元,借款400万元已全额返还。对于这一问题是否涉嫌受贿犯罪,审查调查组的同事们产生了一些争议,有意见认为,该400万元名义上是借款,但实际没有利息,且已用于公司经营,可以视作合伙开办企业中的“实际出资”,根据司法解释,所获“利润”就很难认定为受贿金额,王某也很难以受贿罪论处。

  “如果该400万元系经营出资,那必然存在损失风险,王某会让自己的钱陷入风险中吗?”带着这些疑问,陈清露和同事仔细阅看卷宗材料,敏锐地发现李某公司在同期还有很多到期的高息社会借款尚未归还,却事先归还了从王某处获取的无息资金。如果这400万元是“实际出资”的话,就不需要归还。通过与审查调查组同事反复讨论、研判,陈清露和同事提出了主客观同步推进的补证思路。审查调查人员通过再次讯问,固定了王某与李某两人在共谋时早已讲明“一人出权、一人出钱”的证据,李某向王某获取该笔款项时,明确表示该笔款项系借款,即便公司亏损,也会按期全额归还,不会让王某承担任何资金风险,且出具了相应借条,并在公司账目上按借款如实进行了记载。循线深挖,审查调查人员很快找到了保管在李某女儿处的借条和公司账本,确认该400万元是借款,而非出资。最终,王某以公司“利润”为名收受500余万元的事实得以认定,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顺利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参与办理该案的审调干部说:“对该400万元是借款还是出资的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办案质量,审理部门提出的主客观同步推进的补证思路,不仅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更有力保障了案件定性的准确性。”

  纪法情理贯通融合,在提升办案质效中治病救人

  “我们办案不是为了处分干部,而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陈清露在工作总结中写道,如果执行党纪政策不结合实际,不仅不能触动当事人的内心,甚至可能把其推向对立面,造成工作的被动,带来负面效应。

  有一次,陈清露参与审理某镇二级调研员陈某因工作失误造成某村征地补偿对象错误,进而造成国有资金损失的追责案件。在审理谈话过程中,陈某叹息道:“我是一名有着30年党龄的老党员,再有两年就退休了,一辈子勤勤恳恳,自认为还是对得起党、对得起人民的。征地补偿对象错误,确实造成了损害后果,但我对这项工作真的尽力了。如果组织认定我有错,要处分我,我也没有什么可说的,认就是了。”他的叹息声像刀子一样扎在陈清露心上,陈某的过错有多大?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处分?

  陈清露对该案卷进行反复查阅后发现,2013年,某铁路项目占用该村部分土地,但一直未落实征地补偿安置工作。2020年,镇政府安排陈某协调处理征地补偿遗留问题,他根据相关村民的讲述,认定了征地补偿对象,但实际上,应该受到补偿的对象并不是他认定的补偿对象。为充分核实、了解更多“活情况”,陈清露与同事一起进村实地走访,发现涉案地块是无权属记载的滑坡地,陈某协调处理征地补偿遗留问题时,原始地貌早已改变,确权工作本就十分困难,若把主要责任归到具体经办的陈某身上,确实有失公允。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细致的纪法论证后,陈清露向区纪委常委会做了专门汇报,提请对陈某适用“三个区分开来”政策,给予其诫勉处理。事后,陈某不仅表达了对组织的感谢,而且还在一次工作中用主动值守卡点140小时的实际行动回报了组织的信任。

  2023年,当地一名干部张某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因犯罪情节轻微被检察机关决定不予起诉,区监委依法给予其撤职处分。处分下达后,张某认为处理太重,执意要申请复审。得知该情况后,陈清露通过张某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对其工作表现、家庭环境、性格特点等进行详细了解后,邀他到办公室进行释纪说法。

  “你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法律,根据政务处分法的相关规定和你的认错表现,给予你这个处分是适当的。”陈清露劝慰他不要因此泄气,并不是一次处分就给其职业生涯判了死刑,只要调整好心态,定会收获更大的成长。听了陈清露的话,张某如释重负:“刚得知处分通知时,我是有些气愤和消沉的,一心想着‘申冤’,干工作都没有热情了,您的话让我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我一定卸下包袱、轻装前行。”

  “办案不能‘一办了之’,更要通过耐心的思想政治工作荡涤党员干部的心灵。”回顾多年来的工作经历,陈清露感悟道,只有纪法情理贯通融合,才能让公平正义真正具象化,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