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沈娜主持召开市纪委监委派驻(派出)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听取部分派驻机构工作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工作,为推动派驻机构高质量完成全年任务提供有力保障。那么,今年以来,派驻机构工作开展、推进得如何,“江城清风”微信公众号以“数读”形式记录他们落实会议部署情况,敬请关注。
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
年初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市纪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落实2024年度监督重点任务。一是开展精准化、常态化的政治政治监督,对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提出工作思路和重点任务。二是通过开展约谈、提醒谈话28人(次),强化日常监督。三是围绕重点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制定“四清单一台账”提前介入秸秆禁烧、省环保督查问题整改、小流域治理等重点监督工作,开展调研摸底;针对生态系统垂改不到位、执法欠规范问题,督促实行环境执法“吹哨”和“反吹哨”工作机制和网格化管理,制发一二级网格长管理规定,解决责任不清、边界不清、执法不严、破坏营商环境问题。四是切实落实全市重点工作任务,带队到高新区、桦甸市开展重点工作督导和两会安保督导,发现问题30个,约谈34人次,提报线索3条;对照新标准提升办案安全,完成11起案件卷宗修补改,今年以来共办理案件4件,其中立案2起,未结案件1起,通过及时与审调部门沟通,高标准成卷;对纪检监察组发出的6份纪检监察建议和3份以案促改建议进行“回头看”,抓好整改落实,保证预期效果。
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
2024年以来,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按照市纪委监委的工作部署,对驻在单位贯彻执行“第一议题”制度等开展政治监督4次。督促驻在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认真对照“两清单”内容逐项细查,共同研究开会2次;督促驻在单位明确职责边界、梳理权力清单、完善权力运行图、廉政风险点和管控措施手册;督导驻在单位党组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制发“三书一函”,对同级管理的新任职“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8次;在春节和“两会”期间,对燃气、房屋安全、市政、物业、供排水、供热、信访等民生问题及值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安全稳定工作;围绕供热重点领域强化政治监督,通过电话回访、抽查客服、检查供热企业、检查下派驻企专班、督导每日供热调度会议、约谈供热企业相关领导等方式开展供热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开展廉政谈话、观看警示教育片、家属寄语助廉等活动,开展警示教育。对第二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等事项整改情况跟进监督,要求每月报送清单内容。2024年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办理含去年结转案件18件,其中已办结8件,拟移送审理3件。今年1-2月共立案2人,党纪处分5人,政务处分2人;组织处理 10人,其中责令检查1人,批评教育4人,谈话提醒5人。
驻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纪检监察组
年初以来,驻市城管局纪检监察组参加市城市管理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两家驻在单位党委(党组)会10次,提出意见建议3条,回复廉政意见85人(次);开展民生问题大起底大调研、市直部门职责边界不清问题等专项监督,发现问题5个,下发监督提示函3份,约谈7人;完善被监督单位科级干部廉政档案90份,向提前离岗党员和退休党员领导干部制发《纪律作风建设建议书》,提醒党员领导干部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与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室组”联合,赴桦甸市开展“保安全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专项监督,推动整改问题3个。按照机构改革要求,与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进行了工作对接,移交市城市管理局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受处分处理人员台账,并对未办结的问题线索进行协商推进。今年以来,共处置问题线索2件,立案2人,处分2人。
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年初以来,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对驻在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参加党组会议6次,监督提出工作建议4条。进一步明确了被监督单位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具体内容,并督促抓好落实;召开和列席驻在基层分局(单位)负责人党建述职工作会议和10次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和提出意见建议17条;对市场监管局职责边界、市场监管、职责交叉重叠、补全监管服务等方面,提出5个方面专项问题清单。在“两会”、雾凇冰雪节期间,围绕安全稳定、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商品物价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个,提出工作建议3条,约谈1人;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对2022年以来纪检监察组发出的3份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2023年度办结的案件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完善到位。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纠治“四风”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并反馈问题3个,提出工作建议3条,健全完善制度4项。通过廉政教育周、集体谈话、廉洁家访、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等方式开展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