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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出台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 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吉林市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3-01-16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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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科学评价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情况,综合检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成效,近日,吉林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市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评估内容、指标体系、评估方式和结果运用等方面建立巡察整改量化考评机制,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
在建立指标体系方面,《办法》规定,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责任落实、反馈问题整改和干部群众满意度等三个方面重点内容,采取百分制考核,建立包含9类25项具体指标的评估体系,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落实情况,整改事项办理、长效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双公开”等情况以及被巡察党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群众对整改成效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同时,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在指标体系中设置加分项,鼓励被巡察党组织在整改中探索创新。
在组织实施方面,《办法》明确,巡察整改公开后,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巡察机构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巡察整改成效评估组,按照巡察整改评估指标及责任分工,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方式,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逐项研判、科学评估,有效破解整改成效判定标准不统一、主观性强等问题,促进整改监督工作更加科学、精准、有效。
在结果运用方面,《办法》规定,根据评估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对被巡察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对评估结果为“优秀”的党组织通报表扬,及时总结推广整改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组织领导巡察整改不力,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走过场、不到位,敷衍应付、虚假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对整改不力的典型问题和案例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别将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情况作为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测评的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下一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推动巡察监督、整改、治理有效贯通,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市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吉林市纪委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