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强化干部任前监督把关,严格做好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核回复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凡提四必”的关键一环。桦甸市纪委抓早抓小,把廉洁审核工作做在前头,切实做细做严,坚决遏制干部“带病提拔”,确保党员领导干部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规范程序,确保审核无“盲区”。将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廉洁自律和党纪政纪等方面的情况、信访举报情况、被初核或立案调查情况、因违纪违法受处分情况、被问责情况等列入审核内容,保证全方位廉洁审核没有盲区,不留死角。
挺纪在前,抓好任前“关键点”。任前廉洁把关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一道铁闸。桦甸市纪委一方面提前介入,将选人用人关口前移,在组织人事部门确定考察人选后、实施考察前,全面了解拟考察对象“廉情”,坚决将“带病”干部挡在“门外”;另一方面认真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将廉洁审核与关心保护干部相结合,着重发现“病根”,查找“病因”,对一些苗头性、不作为等影响干部提拔使用的轻微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约谈函询或诫勉谈话,达到正“歪树”、治“病树”的效果。
较真碰硬,严肃认真除“病患”。由桦甸市纪委组织部综合协调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等具有案件检查职能的4个室分别审核,室主任签署廉洁审核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回避、不遮掩,敢于较真碰硬,有“病”说“病”、有“患”言“患”,向有关部门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自律审核结果。对被审核对象存在反映问题线索具体、经核查确有问题的,做出暂缓任用、不宜任用等决定。
2016年,桦甸市纪委共计审核干部提拔任用等候选人130余次,对极少部分确有严重违纪问题的,提出了暂缓和不宜任用的意见,为桦甸市委正确使用干部、遏制“带病提拔”、着力营造“政治上的绿水青山”提供了可靠的政治保证。